南京体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一、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按照江苏省2008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本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报考本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属提前本科批次录取。报考本校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体育考试;属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4、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5、本校招收的4个统招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其中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
6、提前本科批次录取二个专业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必测4C;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二个专业等级最低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
7、本校4个专业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投档分为准,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规则执行专业录取。
8、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进档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体综合分(特征分乘0.3加体育成绩乘0.7)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专业按特征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同等条件下,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将优先录取语文成绩更优者;社会体育(体育服务)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将优先录取英语成绩更优者;体育教育专业将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
10、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符合录取志愿要求)、成绩和等级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
(1)为本校教学、训练、科研建设或江苏省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子女;
(2)体育传统或体育重点学校组织推荐的考生;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有关说明
1、本校对报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所限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育教育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作限制,其男女比例原则上按4:1执行;其他招生专业不作要求。
3、符合选择性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由招生办公室对照条件确认后,提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请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
三、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5-84755150
2、咨询地点: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分数不重要 基本报了就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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