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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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小学入学条件

一个是有房子 或者户口

一个是办个暂住证 就可以 望采纳

二、鞍山钢都小学2014年入学条件

学区是硬指标,每年都有调整,可以问社区,其他的,原则上是以房定校,房子在哪就是哪,户口与房证一致就可以,今年是2008年8月1日前的孩子,还问什么可以追问

三、2014昆山市教育局关于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的规定

2007年昆山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昆教〔2007〕83号

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7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小学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原则

1.各级政府和学校应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和开发区小学由镇教育(文教)或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教育局直属小学由各校具体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4.昆山市爱心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及市区弱智儿童的招生工作。各校要做好盲聋哑入学儿童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爱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门外。

三、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⑴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适龄儿童就读市区所在施教区学校,首先应是玉山镇户口,其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含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然后看其合法固定住所。操作时先验证是否属玉山镇户口,然后再看其合法固定住所(验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有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根据父母一方工作单位的地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乡镇入市区就读的学生,应为:玉山镇户口、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随父母或父母一方,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⑵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⑶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就读: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昆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外商子女来我市学校就读,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基教科登记,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所缴费用按境内借读生同等对待,同时欢迎外商对学校进行捐资助学。

⑹“新昆山人”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入学、缴费等方面一视同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①在昆山居住满2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③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鼓励“新昆山人”子女进入流动人口子女专门学校就读。

2.根据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昆山市《八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各校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妥善解决;镇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入学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帮助解决。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区一起做好新生入学协调工作。

4.要严格控制学生跨区择校。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尤其是省实验小学必须按有关规定控制学额。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按《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捐资助学管理的苦干意见》(苏教财〔2000〕36号)执行。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1日~2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小学。

8.报名时间:7月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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