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体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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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考体检的问题

问问往届的学生是最好的,如果不是军校体检的话,一般不会的

二、高考体检查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详情上网站查看)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详情上网站查看)

更多信息可上中小学教育网查看:

三、研究生录取入学后还要进行体检吗

要求和对本科生的类似,

但要看个人报考专业情况,个别特殊专业对身体有一定要求,

体检都在校医院。

一般都能过,(除非身体有大缺陷或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一般专业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不当飞行员之类的不限制视力)!

就像高考,你能通过体检,那研究生肯定没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主要针对高

考录取制定的体检标准,而不是专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体检指导意见。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参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注意:这里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因此在研究生录取体检时,各招生单位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要求。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对填报志愿有何影响?

答: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因考生身体原因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和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收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要关注自己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包含体检结果和相应的填报志愿建议。

(1)学校不予录取相关专业。表示考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报考时应避开这些专业。

(2)不宜就读相关专业。表示考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对在该专业就业可能造成影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报这些专业。

教育部明确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答:残疾考生在体检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便于高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分配专业,以免因隐瞒病史而被学校拒录或录取后取消入学资格。残疾考生要主动和省残联取得联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残疾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填报志愿,主动填报专门招收残疾考生的院校或专业,以便将来的学习和就业。

答: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除了凭感觉、凭印象、凭现有对高校及专业的了解外,还必须详细了解欲报考专业的实质性内涵、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就业与升学以及研究领域、师资队伍、科研特色等等。

总之,了解专业内涵是基础,掌握专业的历史录取资料是重要的依据,正确分析预测当年的校线和专业线是关键。

五、兴国高考前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1、高考体检主要检查6个方面的项目,分别为: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口吃等)、胸部摄片、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2、体检结论大致分为合格、合格不宜、合格受限和不合格。

第一种,“合格”意味着各类专业可以选报。如果考生的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身体状况符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某些招生高校和专业对就读学生的身体条件有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的专业选拔办法分成3类进行了规定,考生和家长,尤其是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需仔细研读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对照相关条款,回避志愿填报和高校录取受限的专业。

第二种,“合格不宜”意味着部分专业不宜就读,指考生患有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如主要脏器动过较大 手术,不易就读地矿类、水利类等专业(具体参照《指导意见》第三条)。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还是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许多专业,但若是报考这些不宜就读的专业,虽然可能不影响专业学习,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也可能会有影响,故提出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第三种,“合格受限”意味着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某些专业将会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即便填报了这些专业,学校也可以不予录取。如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等专业;裸眼视力低于要求的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等专业(具体参照《指导意见》第二条)。

第四种,“不合格”意味着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这类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等6类疾病(具体参照《指导意见》第一条),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2天内向县(市)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经由主检医生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或由市体检中心组会诊。不经批准自行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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